驾驶证顶分新规定: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相关流程。
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
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队、大队等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或者是“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之日起以后的电子眼。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加上车主本人,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消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