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条款应采取书面的形式的,则双方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如果双方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的,口头变更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房地产的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的合同等变更形式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效的。
此外,采用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条款的,需要做好录音、录像之类的措施,以防止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对合同变更的事项产生争议,带来不必要的诉讼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