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前就双方或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财产达成协议并进行公证的行为。但事实上,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若涉及婚后财产,则称作“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对于已婚夫妻想要做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没有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无法办理。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