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有效期是1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续展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商标续展的程序商标续展完成后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到6个月左右,核准通过后颁发续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