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也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因此,对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普通的合同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停止侵害;
第二、排除妨碍;
第三、消除危险;
第四、返还财产;
第五、恢复原状;
第六、修理、重作、更换;
第七、继续履行;
第八、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