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案件流程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写明拘留的理由及有关证据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2)批准拘留的,应当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并责令其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若拒绝签名、按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留证上注明;对执法中因情况紧急,如: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等,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3)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如不应当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拘留一般为10日,最长不超过37日。期满或释放或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