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拿走别人财物是否犯罪,需要根据围绕打架伤害程度、涉事当事人年龄、财物价值、受害人意识状态等具体案件情况分析。
如果涉事人员均已满16周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依据《刑法》第234、263、264条规定,如果犯罪分子一开始打架只是故意伤害的意图,后来又临时起意抢走东西,而且造成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结果,则数罪并罚。有关故意伤害的意图应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有关临时起意的拿走财物,需要判断被害人当时是否失去意识。若失去意识,且财产价值为1000元以上的则构成盗窃罪。如果犯罪分子只有拿走财物的主观意图,打架只是为了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则属于以暴力方式抢劫公私财物,应定为抢劫罪一罪。
但是,若涉事人员均不满14周岁,则不予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