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私了”,即涉事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或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参与下达成调解协议。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仍在诉讼时效3年的有效期间内保留诉讼权,具体如下:
首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可知,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根据《民法》第147、148、149、150、151条可知,若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达成相关协议,则该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综上,即便实践中当事人对事故私了,依然在诉讼时效3年的有效期间内保留诉讼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