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继承法》第3条以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解释》第17条,若车祸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车祸赔偿的范围一般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等。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属于被害人生前的个人财产,死后属于遗产,按照继承法规定分配遗产。
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可推知,若车祸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当事人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对于死亡赔偿金是否为遗产,最高院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近亲属,而非死者。故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