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想问的是,交通肇事者逃逸,坐车人是否有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可见,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作为坐车人,若存在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时,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以共犯论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