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是有精神抚慰金的,因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可知,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可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