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需要中介盖章。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产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产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产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产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因此,只要买方和卖方签订即可。中介只是居间方,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对人,需要中介盖章的是居间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使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