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只有无过错方在过错方有下列情形时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赔偿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参考如下标准。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综上所述,应从过错方行为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以及过错方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哪些影响,造成无过错方身体和精神方面的损害程度,当然也应考虑过错方的支付能力,综合来确定离婚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