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外地人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在本地诉讼离婚。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及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因此,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而且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回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是比较容易的,没有必要在异地办理。
如果夫妻二人户籍不在同一个地区,均在外地居住生活,可以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