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由此可知,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可以依据以下情况确定:
一、当事人造成交通肇事的损害后果,对于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
二、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三、逃逸的时间应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