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当事人不请律师,可以自行准备如下立案所需材料到法院起诉离婚:
1、相关管辖依据材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离婚一般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尤其需要注意,特殊情况、特殊身份必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第11-16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故当事人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由哪个法院管辖并准备管辖依据资料。
2、感情破裂证据: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起诉离婚理由需要符合法定理由,故当事人需自行搜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3、其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财产证据、子女情况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