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王婷婷。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