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李正红。
关于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效力问题,还应当回归到合同效力上去讨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关于工伤私了协议效力的认定逻辑应该是:
第一,协议本身是否依法成立生效,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第二,有效的情况下是否存在被撤销的情形。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10条可知道,只有在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工伤赔偿协议才可被撤销。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