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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必须是在该犯罪活动中,有主要决策责任的国有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领导人员,具体应包括:
第一、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
第二、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分管领导;
第三、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研究决定的领导;
第四、具体指挥私分行为的领导。
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外,其他对该类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就是,单位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或协助实施者,包括:
1、提出私分建议,并具体策划私分行为的人员;
2、具体组织实施私分行为的人员。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