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麦超文。
关于超过20年租赁合同是否无效的问题,我做出如下分析: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20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期限,因为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
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
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