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手写,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应写明双方现有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后所有权归谁所有;动产部分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如何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等;
2、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姓名、性别、年龄以及离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方式及如何探望子女等。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加之协议内容较多,手写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错字、漏字、跳行等情况,从而导致三份协议书内容不一致,容易引发后续纠纷。因此,建议还是将离婚协议书拟定好后,录成电子版再打印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