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复议申请期限多长的问题,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下面我详细解答一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并未对征地文件依法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对文件内容是无法在法定的公告日期内知晓的,被征收人一般是通过事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得到相关征地文件。所以应当认为被征收人从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之日起才算知道征地文件,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因此,征地复议申请期限一般是6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