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基于手机或PC平台的软件越来越多,软件属于作品的一种,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也可以进行版权登记。软件代码作为作品,从产生起拥有著作权,即便不登记也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登记有一个好处,就是当发生侵权时,在行政查处或诉讼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权属证明之一,此时著作权人就无须再另行举证自己是著作权人了。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