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著作权专利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
我国商标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商标不经申请也可以使用,但不得侵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也不能排除他人使用,只能自己使用。
已经注册的商标就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即商标一经注册,它的保护范围就大于使用范围,使用范围限定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而保护范围还拓展到了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上。特别是驰名商标,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可以排除他人在所有类别上使用与已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等同于已注册的普通商标,既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