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是开发商开发楼盘必不可少的证照。
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建立在其他四项基础上的证照,也是房产销售的重要凭证。若缺乏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对于开发商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该销售房产不可避免地隐藏着不法开发商骗取定金、房屋属性不明确、房屋质量缺乏保障、申请按揭贷款受阻、无法顺利取得房产证等风险。因此,对于开发商五证不全的房产,广大消费者切勿急于购买并缴纳相关定金或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