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主要所需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网签合同、税务申报表等;
2、身份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若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一般需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3、相关的不动产权来源证明材料,如原来的房地产证明;
4、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转移文书,涉外的需经公证;
5、涉及限购令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如无房证明等;
6、在具体业务处理过程中需补充证明有关情况的材料。
具体所需资料,请参见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