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其潜在的价值只有通过使用和转让才能体现出来。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著作人格权是不能转让的,其他的著作财产权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
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的转让应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转让作品。
另外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也就是说美术作品的作品原件可以转移给其他人,但除展览权以外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财产权仍然归属于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