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身权可以转让吗,答案是否定的。著作人身权专属于作者,是不可以转让的。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署名权是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尊重作品原本的表达不受歪曲,修改权是允许作者在某些情况下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它涉及到作者的人身利益,因此不可转让于他人。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出现作者以外的其他人代作者发表作品的情况,这并不是发表权的转让,而是经作者授权代为发表,实际上是相当于作者自己行使发表权。
即便是作品原件已经转让,或者是作者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项或数项转让或许可,也不妨碍作者行使著作人身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等等。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