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是近几年受到众多投资者关注的一种投资项目,但因为市场不成熟,有许多企业打着股权投资的旗号欺骗投资者。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媒体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的程度可以深浅不一。
2、保本承诺。行为人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3、入会提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益来自拉下线的提成,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级即可定性为非法传销。
4、债权投资。从事借贷业务属于国务院规定需经许可的项目。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就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
5、有限合伙。借助筹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之名,在合伙协议中发起人只需向投资者告之所投公司和承诺收益,无须具体解释被投资公司的背景、经营和财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