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财产,在夫妻离婚时不平分:
1、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时不平分;
2、属于一方个人的赔偿或补偿,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3、属于一方的个人生活物品,比如衣服、化妆品、剃须刀等;
4、遗嘱明确属于一方继承的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5、赠与合同明确属于一方受赠与的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