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买卖合同是证明卖方负有提供货物义务和买方负有支付货款义务的文件,在双方就买卖货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供货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包括: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的包装要求;
4、产品的交货方式及运输方式;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6、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7、验收方式;
8、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违约责任;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果是长期的供货合同,需要特别注意分批供货的数量和交货时间,以及买方付款的时间。此外,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是法人组织,还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