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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的特殊的关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与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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