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专利权人权利,包括独占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接下来我们将对三项权利进行详细的分析。
第一、独占权。
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二、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说,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第三、转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所有的法律行为。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