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写好首部。这部分主要是介绍自然情况,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其次要写好正文部分。这是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写明婚姻状况,双方婚姻关系的由来,在何时何地是经人介绍还是自己相识恋爱的,是否包办婚姻或其它因素,是否同居,是否有子女。
第二、写明离婚理由。如婚前基础怎样;婚后感情如何;是如何变化的;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发生纠纷,后果。是否经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等。
第三、写明具体意见和要求。向法院表明对婚姻关系的态度及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处理问题的意见。最后写好尾部。主要写明离婚起诉书,所送达人民法院名称,起诉年、月、日,原告人还要签名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