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的加盟店,但是有很多都是打着加盟的旗号吸引别人的,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很多加盟的当事人在签完合同之后就后悔了,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做以下简要分析。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届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的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费不会退还,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才可以全额返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是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