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只有签字,即便没有按手印也不影响借条的成立和效力。
首先,如果借贷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借贷合同,则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时成立。
其次,如果双方不是同时签字、盖章的,则借贷合同自在后一方签字、盖章时成立。
所以,自然人是否签字是影响合同成立的关键,在签字存在的情况下,手印并非必要。但是,在当事人不会或者不能书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按手印的方式,此时按手印与签字有同样的效力。
但是,在实践中,律师建议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签字和按手印同时进行的双重确认。因为,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按手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而且,鉴于指纹的唯一性,可以对此申请鉴定,从而理清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