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除了借贷双方外,有时还存在一个担保人。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当欠款人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偿还借款时,担保人需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并应当向债权人还款,事后再主张自己的追偿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偿还。如果说有部分能力偿还,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能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