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男方给予的补偿是基于自愿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抚养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