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因抑郁症离婚而进行补偿的。在离婚案件中,凡是涉及到损害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但是,法律也只规定了患有精神病可以离婚,但是没有规定可以获得补偿或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