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问到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夫妻关系是否自行解除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首先,需要明确婚姻不会自动解除。我国的婚姻制度适用的是登记主义,就像结婚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一样,离婚也同样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或者由法院裁判确定。这样,才能达到离婚的状态。
除此之外,并不是所有分居满两年的夫妻要求离婚都会被法院判决予以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在诉讼中,除非能够调解成功,否则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而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判决予以离婚。
换种方式来说,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就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无法协议离婚,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