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一年半丈夫变心,为了挽回婚姻,并证明丈夫今后会改过,在我的要求下将现在公婆住的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该处房是丈夫父母在我们婚前向亲戚借款购买的,房产上是我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我们结婚后住到婚前丈夫父母为他准备好了房子里住,那个房子没有任何债务。)

但是婚姻已存在问题,在房产加名后,丈夫依然没有断绝与该女子的关系。之后我便向法院提出离婚。2011年5月第一次法院未判离婚,半年后我将准备再次递交诉讼书。

请问在新的婚姻法条例下,我是否可以分到房产的一半?因为那套房子现在还有债务问题,不过那是婚前他父母借的款,是否和我有关?请帮忙回答,谢谢!

2018-10-22 08:24: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规定: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

  • 1、婚前个人债务一般是由个人承担,配偶不用承担
      
    2、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配偶需要承担;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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