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婆于2009年结婚,我老婆于去年怀上小孩,约8个月的时候,我们就去办理准生证,在我老婆这边镇计生办拿了两份表。因我俩区域不同,就在我老婆这边村委会盖了章,然后拿回老家村委及镇计生办也盖了章。后因过年,我就寄回托我大舅子办理,但我老婆家镇计生办,要求我老婆本人来办理,后因小孩子差不多出世了,不方便出来,就等满月以后出来办理。但该计生办说我们违反法律,要进行处罚后,才能办理。我想问下,他们的处罚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相关文件进行规定?还是由他们意愿说多少就多少?我查了一下,广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按照情况,我们生育的是第一胎子女,限期补办即可,未提及罚款。



我想问下,他们的罚款合不合法?如果合法,依法多少钱为标准?

2018-10-22 19:5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胎全面放开,生二胎不要准生证。只要生育子女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合法生育二孩。 ?
    2016年1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说明二胎不要准生证。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

    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中国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惩罚费用全国每个地区不一样,基本上是按照各地的经济水平。
    计划生育是通过晚婚、晚育、优生和少生,对人口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的过程。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对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如单独可以生育二胎。
  • 不是说两个孩子就要罚款,而是要看这两个孩子是不是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可以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和“法律责任”部分(网上有),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身的情况,先确定一下你是否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如果不符合的,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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