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受人之托,咨询些法律问题。我的姑舅表弟,2007年与宁夏当地的一个女孩订婚,订婚之前女方没有提出要男方买楼房,但是订婚彩礼给了女方以后,女方提出要男方买楼房,我表弟家的条件不是很富裕,在银川跟本买不起楼房,我舅舅每年在工地上打工挣些钱补贴家用,没有办法,我的表弟只好和这个女孩相持着,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办法解决,彩礼也不退。之后,表弟让女孩子跟他回老家(甘肃临洮县)完婚,可是女孩说什么也不去那里结婚,非要表弟在银川买楼房,这样的事不知道我们因该怎么解决,如果男方要求退婚,彩礼能否要回?你说女方不结婚吧,她说结婚呢,可是结婚吧,她又不去男方家里完婚,现在弄的有点矛盾了。女方一直都不松口退婚的事,搞的表弟一家很难受,去问女方要订婚的彩礼,女方家人说男方耽误了女方孩子的青春,彩礼等女孩子什么时候嫁人了什么时候在给,不知道这件事如何处理,还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给点意见!

                                        谢谢!

2018-10-22 20:4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律师意见:
    1、您所述情况,如是订婚给付女方的彩礼钱,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分手的,女方应予返还。
    2、双方如协商不成的,您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属于彩礼,会判决返还的。
    3、彩礼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
    三、风险提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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