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婆都是剩男剩女,31岁才结婚,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可能也是漂的久了,太想过安定生活了,2010年我匆匆忙忙和她领了结婚证,之后买了房子,办了典礼。我们是小县城,消费水平也低,她总共要了我16000元彩礼。她舅搞房产开发,把一套房子便宜卖给了我们,每平方比市价低350元。她没有什么积蓄,借了5000元,其余我补,付了房子的首付,之后月供完全由我承担。2011年二月底举办了典礼,没过一个月,我发现这个老婆又笨又懒,干活又慢,往往容易吵她,她挨吵后就和我分居,从2011年二月结婚,到2011年7月,她先后三次分居,总计生活时间不足三个月。2011年7月15日把自己的所有嫁妆都拉回去了。之后考虑到过日子不容易,我叫了几回,她都不动心。我长辈来说情也不给面子。我也就觉得要离婚了。2011年9月,她忽然又给我打电话,说要回来。我考虑,第一这女人太懒,也不懂情理,二来已经给我闹了三次离家出走,回来后可能一生气还出走。所以我提出要回来可以,把夫妻财产协议签了,省的闹崩了不清不楚。她没回话了。我家里里劝我,我哥坐了20个小时的火车来我这劝我,我一度不坚持了,打电话叫她,她又不回来了,宣称要离婚。我哥带着礼品去她家见她爸说情,她爸躲着不见,我哥把礼品放她家门口回来了一无所获。之后再给她打电话,不接,发短息,不会让离婚,不答复。我估摸着她是想让我去叫她,而且不签夫妻财产协议。可经过这些事我心里恶心透了。我想去起诉,可我现在带着高三复习班,担心打官司搞得心神不宁,耽搁了一班孩子。想六月高考结束后专门处理这事。不过还是有些心神不宁,我想知道如果我今年六月起诉,法院可能会怎么判?能不能离掉?离掉我要付出多大财产代价?我在2011年7月后所交的房贷和在此期间我的工资和奖金会不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分?

我自认为是个没本事的人,我的钱都是用命换的,如果在经济上付出代价太大,我就认命不离了。

2018-10-23 01:1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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