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7年结的婚,家有一私房,我妻子是单亲家庭,她二个姐姐归她父亲抚养,我妻子是我岳母带大的,家中也有一私房。09年我们有一女,现已二岁八个月了。2010我妻子单位有经济房,2000元一个平方,我妻子想买,我岳母也想住到那边去,我一个月发到手的钱只有1500-1600,我妻子08年单位停产便没上班了,听她说每个月发几百块钱,我母亲09年患上白血病,我父母的积蓄大多都已花光,每月退休钱也仅够药费,即便这样,我还是按岳母的意思向家人开口借钱,借不到。我找亲戚也没有借到。后我妻子说她找她二姐借钱,我说不要让你姐姐吃亏,不要伤害你姐妹感情,以后我也没问房子这事了。2011年未,我妻子要我签份协议,协议内容是因丈夫无钱购房无力供房,此房归我妻子所有,说是她姐姐出了十万块钱,要我签这个协议,我心里很不舒服,感觉是为了离婚做准备一样,那房子我妻子也出了四万,我岳母也出了六万的样子,她们家里人认为我没出一份钱,我家人也不借钱,便要我签这协议。我妻子我那二个妻姐我岳母轮番做我工作,说我不通情达理。后再次要我签协议,内容是房子与我无关。第三次是为这事要离婚,我想我老婆也难做人,那怕离婚我也不想为难她,这才签了字,过年时我也没去岳母家拜年,因为我妻子是说年后商量离婚的事。这事从年前一直困扰我,我心里很不舒服,感觉她们家的人把我当贼防,而我不是那样的人。我也并不想买那房子,我是独子,家中也有私房,因我母亲09年白血病,09年6月女儿出生,满月时我妈请我北方的大姨来帮忙照顾的,满月后送到我岳母那边带,我一个月钱发到手也就1500-1600的样子,我给岳母交300伙食费,给我老婆交500买奶粉什么的,我上班地方要坐公交车40多分钟,我早饭中饭都在外面吃,剩下的钱如果有人情的话也撑不到月底,找我老婆她也是借给我100块钱,借了几次,我找我同事借了。在岳母家住了二年后岳母说她身体不好,于是我和妻子带小女回到我家这边,住在二楼,单独开伙,我父母也帮忙带一下小女。妻子有时也在外面唱歌挣点钱。说实话结婚几年了我也没有存什么钱,我妈妈在医院化疗,我也很少照顾,因为那时女儿也刚出生,妈妈治病花了不少钱,我也没出什么钱,我父母只要我照顾好小孩就行了,我真的不明白我妻子的姐姐要我签这协议是什么意思,如果她出了十万,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妻子的名字,我以后闹事,我同意我妻子打借条给姐姐,我在上面签字认可这一债务。可是要我签字一会这房屋归我妻子一个所有,一会又是与我无关,我妻子也以离婚要挟我签字,我心里真的感觉好难受的,感觉不像个夫妻了。那房子我岳母说那边空气好,想住妻那边去,这边房子出租。妻子的大姐说我不出钱行,我也可以到那边住,但要签这协议,妻子的二姐出了十万,说要明算账,说我为了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争什么,也要我签字。我妻子说她也要签协议,也不要这房子。我真不知道她们家谁想买这房子了。我妻子买房出了四万,她说有二万是她姐姐给的,她妈妈压箱一万,她婚前存了一万,去年她上个什么学也曾交了一万。这钱这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对钱没什么概念,婚后没小孩时我也曾给我妻子交过钱,生小孩时我也出了钱,小孩办百天时也是我父亲出的钱,她们家的人情归她们家,结婚时她们家的人情也是归她们家。我妻子以前也说过她结婚前没存什么钱,现在又说她存钱了,我也搞不清。我只是认为买房我妻子出的钱应该也有我的份,毕竟她几年没上班了,从结婚起我的工资就比她多,她存钱了我没一分存款,我妻子这样否定我对这个小家的贡献,要我签字,和我这个做丈夫的分的这么清,我感觉很寒心。她从来都不记的我的生日,她生日我每年都给她钱让她买自己喜欢的东西。她现在这样站到她姐姐那边我感觉很没意思。我问她对我有感情没,她说不知道。我说你要离婚你只要考虑好小孩怎么办就行了,别的都不重要。她又说她当时在气头上,现在她把小孩带到她娘家那边,要我给钱说小孩要用钱,我说你把小孩送过来,我们家带,你给钱,她不同意,说没到离婚那一步。昨天我妻子的大姐又要我签什么字,我很反感又签字,挂了电话,我妻子又打来电话说要我带身份证明去公正我签的那协议。我很生气。字也按我妻子的意思签了,她当时是让我照抄她签的协议,文本格式都不对,连个协议一式几份都没,房屋转让给谁,怎么转让都没有,就是那里的房屋谁自愿放弃什么的,签个字。我现在想一想,真不明白她们家是什么意思,这是个什么事,如果没有小女儿,我真的想离婚算了,我妻子很难沟通,与我家人关系也不好,埋怨我家人没给小孩熬中药,她快中午了才带小孩看中药回来,下午四点又把小孩带到她娘家了,让人怎么熬药,药也要看时辰吃吧,几天后小孩感冒了就怪我生病的妈妈没熬药引起的,真的不讲理了,我该怎么办啊!我做不通她的工作,要我委屈自己求全可以,可是现在连我生病的妈妈也为这事每晚睡不好觉,想起我的小女儿,想起我的事,我妈妈也哭,我真的不是为那房子吵,可是她们家要我签那协议我也很难接受,我签了字,现在又要我去公证,我很无语,这样下去,我感觉这婚姻很没意思,我要怎么处理这件事,请大家帮下我,谢谢!

2018-10-23 01:1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共同债务也应当均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本着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均分害的原则分割。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常有的纠纷问题就是一方转移财产,或者隐瞒财产,所以,离婚诉讼时应申请法院对被告方进行财产保全。

      如果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财产保全前所转移的财产,诉讼方应当进行举证,如果提供不了合证明,法院只会按已保全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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