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2年2月份在医院剖腹产生下一名女婴,由于是未婚妈妈孩子父亲生意失败跑路,一直联系不到。考虑到孩子将来的户口及学习问题,经医生介绍送于一对本地在外地做生意的夫妻(医生说她们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并且无子在外地做生意会疼小孩给小孩上户口,医生当时还说那对夫妻要给我们营养费我们说不要,我们口头协议孩子要能看小孩否则不会让她们带,孩子给她们同时那两夫妻当时硬塞给我们一万块说是营养费我们说孩子都没了还要营养费干嘛,可是她们扔下钱就走了)我们后来联系说孩子满月要带回来给我们看,她们借口说孩子坐车不舒服,我们没有他外地的地址就说那等过段时间,我做完月子后就去台湾找孩子他爸看能不能联系上可还是找不到,5月1号回来我要求她们把孩子带过来经调查才找到他们并不是夫妻,女方是湖北人做足浴的,男方离异并有一子,他们并不是夫妻没有领结婚证,想到他们如果随时分手那我孩子就没着落,不知道他们会怎么处理,也怪自己当时太仓促没调查清楚,而且医院当时为我们牵线的那个医生是男方的姨妈,他们也没有办任何的领养手续,而且不知道怎么回事男方把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弄成我跟他的也就是父亲是他母亲是我,还说计生办说没办法给孩子办户口必须我跟他离婚,或结婚,我说这种情况我必须把孩子带回来,当初是出于为孩子考虑可结果孩子可能是黑户为什么我不自己带,他们说如果我把孩子带出去她们怎么跟亲戚朋友交代怎么跟邻里交代,还说隔壁的说领养到一个这么可爱的孩子也去领养一个,似乎她们领养孩子并不是为养她而是拿去跟别人炫耀的。接着他又赖说孩子是他跟我生的,我说既然这样你现在还跟别的女人非法同居,又说是我怀了他的孩子又跟别人同居的我说那可以做亲子鉴定,他说不要,又说我生完孩子就把孩子丢在医院跑了我说我是剖腹的还有出院证明,而且我是做完月子出去找孩子的爸,他们无话可说又说要回孩子可以,按四个月算,每个月给她们一万块抚养费,我说可以那人也必须当面坐下来好好谈,他又说多样一天孩子都嫌累,可就是不愿意把孩子还我也不愿意谈,要我满世界找孩子,我说不行只能上法院她们说不怕就是要看我花钱因为我现在没有工作。 孩子出生证明上是那男的名字,但他不是孩子亲爸,如果说这种情况他们既没有领养手续也不符合领养条件,那他们办理领养手续或给孩子上户口需不需要经过我





本人于2012年2月份在医院剖腹产生下一名女婴,由于是未婚妈妈孩子父亲生意失败跑路,一直联系不到。考虑到孩子将来的户口及学习问题,经医生介绍送于一对本地在外地做生意的夫妻(医生说她们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并且无子在外地做生意会疼小孩给小孩上户口,医生当时还说那对夫妻要给我们营养费我们说不要,我们口头协议孩子要能看小孩否则不会让她们带,孩子给她们同时那两夫妻当时硬塞给我们一万块说是营养费我们说孩子都没了还要营养费干嘛,可是她们扔下钱就走了)我们后来联系说孩子满月要带回来给我们看,她们借口说孩子坐车不舒服,我们没有他外地的地址就说那等过段时间,我做完月子后就去台湾找孩子他爸看能不能联系上可还是找不到,5月1号回来我要求她们把孩子带过来经调查才找到他们并不是夫妻,女方是湖北人做足浴的,男方离异并有一子,他们并不是夫妻没有领结婚证,想到他们如果随时分手那我孩子就没着落,不知道他们会怎么处理,也怪自己当时太仓促没调查清楚,而且医院当时为我们牵线的那个医生是男方的姨妈,他们也没有办任何的领养手续,而且不知道怎么回事男方把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弄成我跟他的也就是父亲是他母亲是我,还说计生办说没办法给孩子办户口必须我跟他离婚,或结婚,我说这种情况我必须把孩子带回来,当初是出于为孩子考虑可结果孩子可能是黑户为什么我不自己带,他们说如果我把孩子带出去她们怎么跟亲戚朋友交代怎么跟邻里交代,还说隔壁的说领养到一个这么可爱的孩子也去领养一个,似乎她们领养孩子并不是为养她而是拿去跟别人炫耀的。接着他又赖说孩子是他跟我生的,我说既然这样你现在还跟别的女人非法同居,又说是我怀了他的孩子又跟别人同居的我说那可以做亲子鉴定,他说不要,又说我生完孩子就把孩子丢在医院跑了我说我是剖腹的还有出院证明,而且我是做完月子出去找孩子的爸,他们无话可说又说要回孩子可以,按四个月算,每个月给她们一万块抚养费,我说可以那人也必须当面坐下来好好谈,他又说多养一天孩子都嫌累,可就是不愿意把孩子还我也不愿意谈,要我满世界找孩子,我说不行只能上法院她们说不怕就是要看我花钱因为我现在没有工作。 孩子出生证明上是那男的名字,但他不是孩子亲爸,如果说这种情况他们既没有领养手续也不符合领养条件,那他们办理领养手续或给孩子上户口需不需要经过我

2018-10-23 12: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一般收养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 孩子户口无硬规定,父母协商确定,跟谁都行,一般以获得监护权的一方意见为准。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前面说到,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有就是,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户口办理也有一定影响。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 可以申报、补录户口:不管是非婚生育还是未办理领养手续或者无出生证明,都可以申报户口,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