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他们因为感情走到了一起。并且已经通过家里人的肯定在由饭店里摆了酒席并请了亲戚朋友过来参加,但是他们当时女方并没有到法定结婚日22岁,所以他们也没有领证,就一直这样过下去了。过了两三年的时间他们因为感情的失败,然而经常吵架。男方的脾气性格也越来越坏,有时甚至打人或以及拿自己的生命来开玩笑并且威胁那个女的说不和他在一起他就不让她见她的孩子并且告诉那个孩子她的妈妈已经死了,而且说她妈妈是并且以死来威胁等等的自残现象发生。他们两人有一个小男孩,那个小男孩已经有2岁多了。

现在我想问的是,如果那个男人和女人分开了,不住在一起了。那个女人想要她的孩可以吗?法律上允许把那个孩子判给他的母亲吗?

请问?他们这样的婚姻存在于那些相关法律,就想我说的那样,她母亲想要那个孩子可以吗?法律允诉吗请问?

2018-10-23 12:4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这种同居方式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构成事实婚姻,两人就是合法夫妻关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两人一起协议共有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如构不成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两人就不是夫妻关系。
    两人分手,登记在各自名下财产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孩子抚养权需要一起协议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具体额度和支付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如果是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被胁迫结婚的,你可以到民婚局婚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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