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孩18虚岁,医院检查可能有子宫癌.父母离异,母亲重组了家庭.有两个小孩.现在母亲称自己没钱不肯出钱治病.父亲经济情况也不是非常好.父亲提出一人出一半硬是被母亲拒绝.母亲是法律监护人.十年里没有照顾过小孩一天.小孩都是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的.现在爷爷奶奶也不肯为她治病.那个小女孩现在要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们出钱给小女孩治病

2018-10-23 12:4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的民通意见: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所以离婚孩子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仍有监护权。
  • 您好,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因此协议有效。希望能够帮到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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