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朋友。她在2002年离婚,有一套房子离婚时归她所有。2006年,她又再婚,并与丈夫重新购买一套住房。但因婚后长期感情不和,现 准备离婚。但男方提出妻子以前的住房(未进行婚前公证,但离婚书上明确说明房子归女方所有)和现在的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请问女方婚前的房子是否能为婚前财产。

离婚
2018-10-24 08:55: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婚前买房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
    不管是根据过去的审判实践,还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情形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按揭。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根据新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如果仍不能决定,法院可判决房子归户主所有,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属于户主的个人债务。共同还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户主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
    1、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购买,应当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权利。
    2、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准,登记之日为法律认定的所有权取得之日。
    3、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4、因为该房屋所有权在婚后取得,所以应属于共同财产。
    5、但因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所以用于购买房屋的这部分钱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6、如果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结婚后,而且你们又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7、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办在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8、如无特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自行对此进行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