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现在户口所在地有我,我儿子,我母亲,我叔叔,我婶婶,我堂妹和我堂妹的儿子,原来户主是我祖母,我祖母近日过世,我叔叔应该成为户主,但是我担心我的利益得不到保证,不同意,可以吗?

   他是不是不需要经过我家的同意,就可以自行成为户主和房产主人。

    我要求公证,他也不同意,他要求将户口分成二份,因为我户口所在地的房子是楼上一间,楼下一间。我和我儿子,我妹和我妹的儿子做一份户口,我做户主。我叔叔婶婶和我母亲做一份户口,我叔叔做户主。这样可行吗?

    如果户口分成了二份,他日老一辈的人都去世了,那我叔叔做户主的一份,是不是就与我无关了。

    如果户口分成了二份,我做户主的那一份,做为我妹妹一方有没有权力将房子出借?他们有没有权力干涉我借出房子?

2018-10-24 11:4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遗产继承,解答如下:
    1、遗产继承暂时无需上税,但由于继承房产类不动产时需要进行产权变更,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水费。
    2、继承死者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而和死者没有血缘关系的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则属于赠与行为,要征收契税,契税约为3%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3、赠与按3%税率缴纳契税,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 户口和继承权是没有直接关联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必需具备
    (1)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 虽然该房产实际出资人是你婆婆,但是房产证是你老公一人,所以你婆婆不是产权人。在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的,除特别声明是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处分该房产。
    现在老公自愿将房产完全归你所以,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这样,如果期间还有其他纠纷,建议和律师详细沟通、寻求帮助。供你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